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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 《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6-28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大型企业和高等院校:

《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

重庆市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精神,构建更加科学的教育评价体系,结合重庆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经过5至10年努力,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履行职责水平明显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完善,引导教师潜心育人的评价制度更加健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办法更加多元,社会选人用人方式更加科学。到2035年,基本形成有利于推动新时代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教育评价体系。

二、推进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

(一)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完善市、区县党委和政府每年定期研究教育工作机制。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实现规划优先、投入优先、资源配置优先。完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深入教育一线调研、为师生上思政课、联系学校和年终述职必述教育工作等制度,有力解决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各项问题。

(二)完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建立健全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行教育职责清单,完善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综合督导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区县定期自查自评、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定期实地督查等机制。重点考核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要求,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突出问题等情况。

(三)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行为。建立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政府督查、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教育督导、宣传、审计等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以中高考升学率考核教育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将升学率与学校工程项目、经费分配、评优评先等挂钩,不得通过任何形式以中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高考“状元”“高分学生”和升学率。对教育生态问题突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规依法问责追责。

三、推进学校评价改革

(四)完善幼儿园评价。制定全市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标准,重点评价幼儿园科学保教、规范办园、安全卫生、队伍建设、克服小学化倾向等情况。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由区县政府统筹组织开展本辖区各类幼儿园质量评估,定期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五)改进中小学校评价。制定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反馈与改进机制,定期开展质量监测,通过监测平台及时向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反馈质量监测结果,督促整改落实。制定全市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重点评价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探索增值评价、分层分类评价及教育教学改革成效评价,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办学。

(六)健全职业学校评价。制定全市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评价实施细则,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学校、社会等共同参与的职业学校质量评价机制,重点评价职业学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含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师,下同)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全市职业学校办学质量评价,建立技能抽查、实习报告、毕业设计抽检等随机性检查制度。完善职业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制度,推进职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加强“双高计划”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按规定探索高职专业认证,引导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推进职普融通改革,建立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合作机制,开展高层次学徒制试点。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职业技术技能培训,将承担职业培训情况作为核定职业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总量的重要依据,推动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七)改进高等学校评价。制定全市普通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方案,完善分类发展过程管理、动态监测、绩效考核等制度,将评价结果与财政拨款、招生计划、学科建设、学位点申报等挂钩,引导不同类型高校科学定位,办出特色和水平。加强“双一流”建设过程管理和成效评价,以“双一流”建设引领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师范类院校质量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设立教育评价、教育测量等学科专业。探索开展应用型本科评价,有序推进工程类、医学类、师范类等专业认证。改进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学评估,建立分层次、分阶段、分类型的评估体系。深化学科建设评估改革,淡化论文收录数、引用率、奖项数等数量指标,纠正片面以学术头衔评价学术水平的做法,教师成果严格按署名单位认定、不随人走。改进高校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引导高校加大对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改进高校国际交流合作评价,探索建立高校服务全民终身学习评价体系。

四、推进教师评价改革

(八)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励、惩处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建立师德师风教师个人档案,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教师,其当年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落实教师荣誉制度,按规定开展师德典型表彰、师德故事宣传等活动。全面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建立健全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制度,发布全市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设立各级各类学校师德师风举报平台。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教师坚决实行“零容忍”,严肃查处收受礼品礼金、学术不端等问题。完善教职员工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对出现严重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探索实施教育全行业禁入制度。

(九)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制定幼儿园教师保教实践能力提升指南,突出保教实践。开展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工作,将任课教师每学期对学生学业述评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内容。优化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强化教学水平测评。优化中小学教师绩效考核办法,以教师工作实绩和贡献为依据,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完善全市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定和聘任标准,制定“双师型”教师认定、聘用、考核标准,将企业实践、社会培训工作量作为教师业绩考核指标,完善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培训评价组织多元参与的“双师型”教师评价考核体系。开展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专项检查,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制定教授上课具体办法,将承担本(专)科生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聘任的基本条件,明确最低课时要求,对未达到要求的给予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处理。支持办好高质量教学研究类期刊,鼓励高校学报加大教学研究力度,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完善地方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修订全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合理调整评选周期,建立健全成果推广制度。

(十)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制定领导干部和教师参与学生工作的具体措施,将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及指导学生就业创业、社会实践、学生社团等计入工作量。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有条件的幼儿园新生入园时开展1次家访,高校探索建立线上家访制度,将教师家校联系情况计入工作量并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完善高校领导班子成员上思政课、联系学生等制度。完善学校党政管理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原则上应有思政课教师、辅导员或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高校青年教师晋升高一级职称,至少须有1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

(十一)树立高校教师科研评价正确导向。制定具体措施,探索建立以质量为导向、以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针对不同类型、层次教师,按照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不同学科领域,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等不同研究类型,探索实行分类评价和同行专家评价。统筹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晋升考核等各类考核形式,合理调整考核评价周期,共享考核评价结果。探索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教师科研专门评价办法。对取得重大理论创新成果、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申报高级职称时论文可不作限制性要求。

(十二)规范人才称号工作。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精简全市人才“帽子”,开展人才称号使用专项清理,不得把人才称号作为承担科研项目、职称评聘、评优评奖、学位点申报的限制性条件,有关申报书不得设置填写人才称号栏目。开展人才待遇专项检查,督促学校依据实际贡献合理确定人才薪酬,不得将人才称号与物质利益简单挂钩。支持高校“长江学者”等人才称号入选者与学校签订长期服务合同。

五、推进学生评价改革

(十三)完善德育评价。有序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设思政课,结合各学段特点构建必修课加选修课的课程体系,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系统性学生德育评价机制。鼓励各地各校运用信息化等手段,探索学生、家长、教师以及社区等参与评价的有效方式,推进多方评价相结合,逐步将学生品行日常表现和突出表现,特别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内容。

(十四)强化体育评价。制定全市加强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措施,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开齐上好体育课。建立日常参与、体质监测和专项运动技能测试相结合的考查机制,将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作为教育教学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全市学生体质健康档案,中小学校客观记录学生日常体育参与情况和体质健康监测结果,定期向家长反馈。逐步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激励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加强对大学生的体育评价,探索在高等教育所有阶段开设体育课程。

(十五)改进美育评价。制定全市加强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措施,根据我市城乡发展实际情况,逐步把中小学生参与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课程和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建立健全全市中小学生美学素养标准,逐步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探索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规定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推动高校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方能毕业。

(十六)加强劳动教育评价。制定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措施,落实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根据劳动教育目标制定实施举措,建立各年龄段学生劳动清单,明确各学段劳动教育的教学目标、课程形式、具体内容、课时安排、评价办法等。加强劳动教育过程性评价,建立公示、审核等制度,将参与劳动教育课程学习和实践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十七)严格学业标准。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学业要求,严把出口关。严格规范执行课程计划与课程标准,禁止超纲教学和超标考试。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制定方案,合理安排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中高考结束后至暑假前的教育活动。区县、高校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加强课堂参与和课堂纪律考查。探索学士学位论文(毕业设计)抽检试点工作,推动研究生培养单位探索建立学位论文评阅意见公开、优秀学位论文示范等制度,落实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要求,严肃处理各类学术不端行为。落实国家实习(实训)考核办法,确保学生足额、真实参加实习(实训)。

(十八)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稳步推进落实中高考改革,构建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试内容体系。改进中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突出立德树人,强化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内容,重点考查学生运用学科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素养,探索增加试题探究性、开放性比重,避免采用教材和辅导用书中的原题,克服猜题、刷题等复习和备考模式。完善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和使用办法,推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强化学生爱国情怀、遵纪守法、创新思维、体质达标、审美能力、劳动实践等评价。完善高等职业教育“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办法,推动普通本科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落实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各级各类学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严禁中小学违规“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支持学分银行建设,推动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转换和互认,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六、推进社会选人用人评价改革

(十九)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要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改变人才“高消费”状况,形成不拘一格降人才的良好局面。要按照岗位需求合理制定招考条件、确定学历层次,建立以品德和能力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目标的人才使用机制。在岗位聘任中坚持以德为先,根据岗位需求合理制定聘任条件。

(二十)落实平等就业要求。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等作为限制性条件。高校引进人才时要对本土培养人才与海外引进人才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创业、参加机关企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七、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落实

(二十一)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各级各类学校评价标准,逐步完善重庆市学校评价内容,稳步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立德树人质量保障评估认证,引导学生爱国、自律、自强、成才,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树立科学成才观念,开展科学成才观教育宣传活动,坚决改变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的做法,探索德智体美劳过程性评价,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增强综合素质。

(二十二)强化专业引领。加快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教育评价机构,加强教育评价专家库建设,实施教育评价人员专项培训计划,加强教师教育评价能力建设。落实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举措,明确工作人员选聘、待遇保障、激励机制等内容。围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一区两群”协调发展和西部(重庆)科学城建设等,积极推动成渝两地深入开展教育评价改革交流合作,实施成渝两地教育协同发展重点改革项目。选择有条件的区县、学校和单位开展试点探索,及时总结复制推广改革经验。

(二十三)落实改革责任。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以及教育评价改革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文件。区县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明确具体举措。区县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和督促落实。各级各类学校要狠抓落实,切实破除“五唯”顽瘴痼疾。市、区县教育督导机构要充实力量、开展研究、改进方式,提高教育督导水平,将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予以督促纠正,依规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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